涉及金融诈骗的案件,其能否被准予取保候审,这成为了涉案家庭最为揪心的问题。好多人觉得只要心甘情愿去交钱,即可被放出来,实情是法律针对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条件把控得极为严格,其能否成功是由多个硬性指标来决定的,并非仅仅依靠关系或者花钱就能够得以解决的。
鉴于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文字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第一种情形乃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亦或是拘役,又或者是能够独立去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就好比处于江苏某个地方所发生的一起小额贷款诈骗案件之中,涉案的金额仅仅只有三万多元,并且当事人还主动进行了全部赃款的退赔,如此情形下检察机关便认定是契合这一条件的。
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导致采取取保候审的是第二种情况,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023年浙江杭州,有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办理,涉案金额达到两百万,然而嫌犯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投案,加之其拥有固定工作并在本地建有房产,故而最终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依据法律规定,患有堪称严重的疾病,以至于生活根本没法自理的嫌疑人,是能够被取保候审的,在二零二四年的时候,广州的某一家医院开具了证明,有一名涉嫌票据诈骗的嫌疑人患上了晚期肝癌,而看守所又不具备治疗的条件,于是法院依照法律,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怀孕的妇女是重点保护对象,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是重点保护对象。就在去年,重庆有一名女性涉嫌保险诈骗,在处于侦查阶段期间,她发现自己已然怀孕,之后公安机关经过核实,于当天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对于这类情况而言,只要不涉及暴力犯罪,司法机关一般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去进行考虑。
案件在侦查阶段,有着法定办案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存在法定办案期限,于审判阶段,同样有法定办案期限。2023年,北京有一起金融诈骗案件,因案情复杂,在侦查阶段时,羁押期限已然届满,然而案件却仍未办结,于是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至此当事人暂时获取到了自由。
此种取保候审是出于程序性方面的需求,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然终结。在上海静安区这边,去年存在类似的案例,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之后,过了半年时间,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完成,又一次被移送进行起诉,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判断金融诈骗案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之处就在于对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深圳警方在2024年办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这个案子里的嫌疑人透支本金达到了八万元,不过该嫌疑人每个月都会主动还款两千元,还款之后银行出具了谅解书,警方觉得这人主观恶性比较小,所以就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决定。
反之,存有隐匿证据情况、存在串供行为,以及具备逃跑风险的,坚决不予批准。在天津,有一起涉案金额超过一亿的集资诈骗案件,其中的主犯尝试去转移境外方面的资产,虽然提出了要缴纳壹百万保证金,然而检察机关还是给出驳回取保候审申请这个决定。
取保决定受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影响,贷款诈骗案在成都,关键证人出国致使证据链断裂,从而呈现出这样的情况,侦查机关为防止超期羁押,暂时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待证据补强再移送起诉。
但一旦属于团伙犯罪的主要成员,取保候审的难度便会显著加大。苏州在2024年侦破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案件当中,业务员尽管涉案程度不深,然而鉴于同案的犯罪人员在逃,顾虑串供所带来的风险,最终并没有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重要筹码之一乃是主动进行退赃退赔。在武汉发生的某起集资诈骗案件当中,嫌疑人采取变卖房产的举动从而退还了全部的集资款项,并且取得了所有受害人的谅解,于此情形下,检察院在批捕这个环节直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进而变更为取保候审。
只是退赃没办法将所有问题都给解决掉。在南京出现了一起涉案金额极其巨大的贷款诈骗案子,嫌疑人尽管把全部赃款都退还了,然而因为其冒用了好多家企业的公章,情节相当严重,法院觉得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便当庭做出决定继续进行羁押。
你或者于你身边的那些人在金融诈骗案件当中遭遇到取保候审被驳回这样的情形吗,具体是由于哪一条理由而未曾被批准的呢,热烈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过往经历,从而让更多的人知悉司法实践里面的真实状况?